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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不再检验包装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58件,其中包括《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检[2006]135号),意味着进出口食品包装不需进行法定检验监管,不再核销“包装性能结果单”。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58件,其中包括《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检[2006]135号),意味着进出口食品包装不需进行法定检验监管,不再核销“包装性能结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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